第175章 我给你把账结了(1/2)
一直拖到98年12月23号,肇东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:隋宏建、任树军,有期徒刑五年;隋洪波、隋鸿儒,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。四个人当然不服,当庭提出上诉。
99年4月,绥化中院裁定,撤销肇东法院的原判决,发回重审。
99年6月17号,肇东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。
这一次,没有一个证人到庭,也没有出示哪怕一份新的证据。
到了99年7月21号,肇东法院重新作出判决,悄然把“故意杀人罪”改成了“故意伤害罪”,隋宏建四个人,也由此一律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。
熬到这份上,四兄弟早已是精疲力尽,实在是再折腾不动了,也就没再上诉。
而到这时,他们几个在号子里,已经被实打实地羁押了整整四年零十个月。
拿刚改判的三年刑期一抵扣,还倒多坐了一年零十个月的冤狱。
你说这事,哇塞不哇塞?
1999年8月2号,隋宏建四人终于被释放。
从肇东看守所走出来的那一刻,四个人无一不是伤痕累累。
亲人相见,抱头痛哭,哭声在街上久久散不去。
掐指那么一算,离他们在小号里待满整五年,只差了短短一个月零四天。
而隋家那曾经红红火火的酒店、油厂,早就黄了个干净。
全家十六口人被满门抓捕,其中十一个人,无论是当初被抓,还是如今被放,自始至终,连一张正规的法律手续都没有。
随后,兄弟四人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。
苍天还算有眼,2001年4月,就在肇东法院准备再次重审这桩案子的时候,刺杀银行行长的真凶在另一起案子中落了网。
到这一刻,一切才真相大白。
之后,隋宏建等十五人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,总额主张五百九十四万,但最终赔付的数字是三十四万。
呵呵,要啥自行车啊。
2002年3月,绥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正式宣告隋宏建、隋洪波、隋鸿儒、任树军无罪。
那当年一手炮制这起冤案的三位警察,如今又在干什么呢?
都已经稳稳当当升了职。
刘永富,成了肇东市公安局的副局长;王伟,当上了打黑除恶特别队的侦查员;尹如海,那时已是车辆管理所的教导员。
对他们三个人,最后又是怎么处理的呢?
处理结果相当之神奇。
2001年9月,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密山检察院对三人的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立案,同年10月拘留,11月逮捕。
可末了,因为认定他们“犯罪情节较轻”,2002年1月31号,密山检察院直接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。
案子涉及到的十六个人的具体羁押时间,我做了一张表格,感兴趣的可以截屏看看。
蒋英库这桩案中牵出的第一起冤案,到这儿就算讲完了。
好了,咱们把镜头再切回到老蒋这边。
当他得到消息,得知刺杀钱大行长那活儿失了手,心里先是一惊,紧跟着又是一喜。
惊的是,给他派活儿的那个信贷主任,嘎嘣一下突然死了,可这事儿,难保还有别人知道;喜的是,动手的自己人毫发无伤,案子居然还就这么破了,连顶包的人都给安排好了。
我有时会琢磨一个问题:在这桩案子里,那位张大局长,到底有没有在背后推波助澜呢?
官方从未有过任何解释,咱们也就不在这儿瞎猜了。
既然案子已经有人扛了,老蒋这边就接着往下“烧”呗。
下一个要扔进炉子的,又会是谁呢?
正是当初承接了陶瓷大厦装修工程的那位工头,孟宪明。
这人咱们前面提过。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温馨提示:按 Enter 返回目录,按 ← 上一章,按 → 下一页。